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日照银行烟台分行被罚35万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网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烟金罚决字〔2024〕71-73号文显示,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违法违规事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

 

李伟胜(时任日照银行烟台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市场营销二部总经理)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邹晓菲(时任日照银行烟台芝罘支行行长)对流动资金贷款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烟台监管分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

 

 

 

 

 

2025年1月15日 08:29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