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烟台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的倡议书

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现向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及广大消费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合规电动自行车。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产品质量法定责任和义务,严禁生产、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杜绝非法改装、拼装、更换不符合要求零部件;电商销售者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电动自行车整车不得与蓄电池拆分销售;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质量安全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正确选购电动自行车。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认准CCC认证标志,确保车辆质量可靠、性能稳定,主动索取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服务单据。自觉抵制拼装车、改装车,禁止更换大容量电池、拆改动电气线路、拆除限速装置,勿随意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篷等配件。


安全无小事,生命最宝贵。希望全市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和广大消费者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携手共建安全、文明、和谐的市场环境。

 

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5日

 

 

 

 

2024年7月22日 1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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