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下调商业性房贷首付比例,取消利率下限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下发通知,对山东16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进行调整。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

 

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2024年5月18日(含)后完成房屋交易主管部门网签备案及5月18日之前完成网签备案未放款的借款人,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该政策执行。

 

调整后,全省16市新发放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下调为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5%;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均取消下限,由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此次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和最低首付比例力度大,惠及面覆盖整个山东省,将进一步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济导报)

 

 

 

 

 

2024年6月3日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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