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批复
烟台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批准设立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请示》(烟政呈〔2024〕1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山东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的考察评议结果,同意你市设立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二、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实行省市两级管理、以烟台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三、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内部实行院、系两级管理。学校机构编制有关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全日制专科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首批设置的高等专科教育专业不超过6个。
五、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的办学经费由你市负责安排。
六、烟台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应在3年内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办学要求,省教育厅将对学校的办学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5月6日 1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