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人寿一中支公司存在欺骗投保人等八大违法违规事实被罚68万元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州金罚决字〔2024〕2号)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健康险产品销售不规范;虚挂人力;虚列费用;未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单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等八大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九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六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第九十四条,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68万元。同时对两名当事人给与警告罚款。(黄河新闻网

 

 

 

 

 

2024年4月13日 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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